電磁輻射及電磁場有關知識
我們平常所說的輻射主要是包括:工頻電磁場、射頻電磁場和電離輻射這三大概念,其中工頻電磁場和射頻電磁場屬于非電離輻射范疇,這兩種輻射就是我們平常所說的電磁輻射。
《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》(國家環境保護局令第18號)第二條對電磁輻射的定義為:本辦法所稱電磁輻射是指以電磁波形式通過空間傳播的能量流,且限于非電離輻射,包括信息傳遞中的電磁波發射,工業、科學、醫療應用中的電磁輻射,高壓送變電中產生的電磁輻射。
《電磁兼容術語》(GB/T4365-1995)對電磁輻射的定義為:電磁輻射是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,或能量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播。
其他定義:電磁輻射又稱電子煙霧,是由空間共同移送的電能量和磁能量所組成,而該能量是由電荷移動所產生;舉例說,正在發射訊號的射頻天線所發出的移動電荷,便會產生電磁能量。電磁“頻譜”包括形形色色的電磁輻射,從極低頻的電磁輻射至極高頻的電磁輻射。兩者之間還有無線電波、微波、紅外線、可見光和紫外光等。電磁頻譜中射頻部分的一般定義,是指頻率約由3千赫至300吉赫的輻射。
針對電線而言,電磁波的傳播距離和特性與其頻率有關,直流和頻率低于3000赫茲以下的交流電是不可能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遞能量的,因此3000赫茲以上的交流電才能稱之為電磁輻射。
在電磁學里,電磁場(electromagnetic field)是一種由帶電物體產生的一種物理場。
電磁場主要是針對射頻而言,射頻電磁場通常是指100kHz以上的無線電波。
射頻電磁場是指工作頻率在100kHz~300GHz的高頻、起高頻、微波等電磁場。普通生活環境中的射頻場主要由手機、基站、路由器、廣播電視發射塔、微波爐、電磁爐和雷達等產生。這種電磁場的產生是由電器主動向外側空間發射電磁波而形成的,故這種電磁場又叫電磁輻射,其計量單位為微瓦每平方厘米(μW/cm2)。
目前,各有關國際組織、各國制定的控制標準和限值基本與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(ICNIRP)保持一致,一些國家甚至更寬松。我國的《電磁輻射暴露限值和測量方法》征求意見稿中,環評導則參考標準電場強度是4千伏/米(kV/m),磁場強度是100微特斯拉(μT),相對較為嚴格。
為了解目前廣州市已建成的輸變電項目的電場和磁場強度,廣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選取了22個變電站、4條高壓線、4個變電房進行了現場監測,共監測了30個輸變電項目。實測結果表明,所有110千伏、220千伏戶外、戶內變電站和高壓線的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都符合相應的標準(電場強度小于4千伏/米,磁場強度小于100微特斯拉),并且隨著距離的增大迅速衰減。采取全地埋方式進出高壓線的戶內變電站,電場強度在邊界點均小于0.01千伏/米,磁場強度在9.2微特斯拉以下,遠遠低于標準。
手機和基站的輻射會不會危害人體健康?從對人體健康潛在影響的角度來看,國際上對電磁輻射的測量標準有兩種,分別是功率密度標準和比吸收率標準,前者屬電磁學領域,后者仍與電磁學相關,但已擴展到生物學領域了。
功率密度指的是單位面積所接收到的輻射功率,它所測量的是信號強度,可以用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來表示,但更普遍采用的是功率密度。手機的峰值功率2W,對2G手機所集中使用的900MHz頻段,我國現行的《電磁輻射防護規定》(GB8702-88)中對公眾照射限值的規定的輻射限值為0.4W/m2。標準中將1MHZ~300GHz的電磁設備的豁免管理等效功率定為了100W,即100W(含)以下的向沒有屏蔽空間輻射的設備并不需要報批,高過100W的也不是說不能搞,只是要報批而已,F在基站單站功率不過20W左右,按新的征求意見標準,根本不用報批,而且也不可能超標。
一般GSM基站天線高度為35~55米,國家環保部曾監督測試過上千部基站,結果表明:射功率為20瓦的基站,基天線前10米的功率密度是0.006W/m2,遠低于苛刻的中國限值標準。
比吸收率(SAR)的定義是:給定密度的體積微元內質量微元所吸收的能量微元對時間的微分值,它說的其實就是單位時間和單位生物體質量所吸收的電磁能量,單位是W/kg。我國的《移動電話電磁輻射局部曝露限值》(GB21288-2007),遵從世衛組織推薦的歐標2.0W/kg標準。
《電磁輻射防護規定》(GB8702—8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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